周明翻到第二页。
第一段写着:
「经初步查明,涉事车辆於案发时由登记取车人郑宏实际驾驶。郑宏因个人判断失当,擅自召集社会人员索取争议手机,其行为与车辆承租企业及相关合作单位无关。」
文件建立时间显示:
下午一点五十七分。
比郑宏走进派出所,早了十四分钟。
周明没有往下翻。
因为这份情况摘要不只跑在调查前面。
它甚至比主角更早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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