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合照:七年前一张。之後没有。理由「你不喜欢拍照」,答得太快。
三、名字:先给旧名。知道我改名的事,却不肯说在哪里、什麽时候听我说的。
四、阿财:三岁,不认识我。
五、奶奶:第一眼说「原来就是这个」。说话说一半。从头到尾没说过「你们在交往」。
六、睡客厅。
七、跟警察很熟。
她停下笔,看着这七条。
如果这是一个案子,她会怎麽判断?
证人的说法没有前後矛盾。这是第一件奇怪的事。一般人说谎,会补细节,会编故事,细节越多,漏洞越多。可是霍以澄几乎不给细节。她不编,她只是不说。
一个只会沉默的证人,最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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