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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之后的一年,他在这座城市里活得像一只没人管的狗。不能租房,不能开户,不能进公立医院,不能报警,不能生病,也不能死得太显眼——全香港对普通人敞开的那些门,对他全都死死地关着。他只能做那种给现钱、不问名字的活:搬货、洗碗、通渠、拆棚。工钱被人扣了他也没处说,因为他一开口就要露馅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一年他学会了两件事:一是永远不要背对着门,二是先凶起来的人不容易挨打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七岁那年冬天,他在土瓜湾一条后巷的轮胎堆上睡觉,被人用脚踢醒。

        踢他的是个老头,六十来岁,穿一件洗到看不出颜色的polo衫,手指关节粗得像树瘤,鼻梁上架着一副老花镜,镜片脏得能糊住人。老头低头看了他一会儿,问他会不会拧螺丝。

        毛仔那时候中文比现在还烂。他坐起来,警惕地盯着老头,半天憋出两个字:"识得。"

        其实他不识得。

        老头看了他一眼,什么都没戳穿,转身往巷子里走,走了两步回头说:"跟我嚟。"

        那就是根叔。麦记车房的麦根。

        根叔是个很难形容的人。他脾气糙,骂人的时候唾沫星子能喷到你脸上,一天要骂毛仔八回,"痴线"、"废柴"、"你系咪痴咗线",从早骂到晚。可他从来不打人,也从来不问毛仔从哪来,不问他为什么没有身份证,不问他半夜为什么会在轮胎堆上睡觉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只管三件事:工具要归位,做错要认,答应了的事就要做到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教毛仔拧螺丝,教他听引擎的声音,教他怎么从一台车的抖动里判断是哪个缸的问题。他还纠正毛仔的中文——虽然他自己那口普通话也带着一股浓浓的九龙城口音,两个人凑在一起,讲出来的东西谁都听不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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